问题 | 广东劳动合同是怎么填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广东劳动合同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私企基本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名称、地址等); 2、劳动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等); 3、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试用期); 4、劳动报酬(支付水平、形式、时间、加班工资、试用期工资等); 5、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工时制、带薪年休假、带薪病假等); 7、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者担任职务,实际工作地点);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其他条款。 最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写明签订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广东劳动合同是怎么填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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