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犯传播淫秽罪量刑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涉嫌犯传播淫秽罪量刑是怎样的? 1、传播淫秽物品涉嫌犯罪,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传播淫秽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是什么?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区别两罪所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同、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等。 1、两罪所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不同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规定的淫秽物品的范围只是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而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规定的范围不仅包括音像制品中,而且还包括淫秽书刊、照片等其他淫秽物品。 2、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要求具有组织播放的行为,即要有召集众人观看的行为,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方式较前者多,它包括出借、传阅等多种传播行为方式。 3、两罪的犯罪标准不同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组织实施了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传播淫秽物品罪则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1、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的是其他犯罪,则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 2、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 (1)所谓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多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为实行犯顺利地实行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比如为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人充当打手、保镖、管账人员等等。司法实践中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即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时,一定要注意将其与在其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相区别。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和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主犯相比都是次要、从属的地位。 (2)组织卖淫罪中的帮助犯即协助组织卖淫的人员是指没有具体参与实施上述行为而只是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物质上的、体力上的或者精神上帮助的行为人员,如充当爪牙、望风放哨等行为就是典型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与之不同的是,组织卖淫罪共犯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那些遵照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的组织、策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实行行为但危害相对较轻的人员,比如组织卖淫集团中实施“拉皮条”、网罗卖淫人员等行为,但次数较少、危害较轻的人员就属于从犯。对于组织卖淫犯罪中的从犯,由于法律并没有将之单独规定为一罪,因此应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刑,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实施了淫秽物品传播行为的犯罪分子,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承担有期徒刑等的刑事处罚。法院判决后,在判决书之中,会注明传播淫秽罪量刑具体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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