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淮阳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淮阳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河南淮阳的房屋,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第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确定。月平均利润值依据被征收人提供的近3年纳税证明推算确定,不足3年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证明为依据推算确定。 第十七条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第十八条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市、县级政府应当组织住房保障等部门现场办公,公布保障性住房房源位置、套数、面积、供应对象范围、认购时限、登记地点等信息,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压缩审核时限,现场受理、审核被征收人申请并公示审核结果,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直接选房。被征收人获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参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 二、什么时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2、县级以上的政府,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完成征地工作。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1、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价值、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预警评价: (1)房屋征收事项是否经过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 (2)实施房屋征收是否产生行政争议和具有化解的可能; (3)征收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能否筹措到位; (4)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评价应当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可实施的意见。对可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防范、化解和处置预案。 淮阳县征收补偿标准,需要结合河南省相关拆迁政策制定。根据规定,拆迁方在实施房屋征收行为之前,就需要制定该标准,需要结合该标准,确定最终可能会需要向被征收方支付的补偿金。若是还存在征收补偿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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