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公共安全 |
解答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盗窃罪、贪污罪等是不同的。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会造成不特定的众多的财产损失或者是人员伤亡,它的损害以及伤亡的范围都是难以估计的,它也是我国刑法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种。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客体要件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却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是过失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上文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在法律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您可以在的知识栏目进行查询或者直接来电咨询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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