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不赔偿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拆迁纠纷不赔偿怎么办? 因为拆迁方不支付赔偿金引起的拆迁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起诉等的方式处理。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确定纠纷的处理方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纠纷判决书有效期多久? 1、拆迁纠纷判决书通常会永久有效 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若是纠纷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那么可以依法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拆迁纠纷被法院受理后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吗? 拆迁纠纷被法院受理后不一定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 若是拆迁方有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但是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拆迁补偿金,那么无疑就会引发拆迁补偿纠纷。此类纠纷发生之后,对于被拆迁方来说,可以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处理该纠纷的方法。若是对拆迁纠纷不赔偿怎么办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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