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费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费是多少? 安置费标准不是法定的,由当地政府自行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房屋拆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补偿。 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 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 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四、房屋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五、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姓名;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地段和建筑面积; (四)在四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 (五)货币化安置款额; (六)货币化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已取得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 2、已履行公告程序、听证程序、公示补偿标准程序; 3、已具备征收手续、立项手续、规划手续。 综上所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费没有办法准确回答,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费标准都不一样,如果征地主管部门已经给被拆迁人提供了安置房,就不需要再专门支付安置费。没有妥善安置被拆迁人之前是不能拆迁房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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