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动迁钉子户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征地动迁钉子户怎么处理? 对于拒不配合的钉子户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征地动迁申请强拆钉子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征地动迁不能申请强拆的情形有哪些?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四、对动迁补偿有争议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针对动迁钉子户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拆迁的,政府部门作出的征地决定及拆迁补偿方案都是有法可依的,公民有义务配合政府部门的征地行为。在征地过程中个人有其他诉求的,应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地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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