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孕妇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1、孕妇实施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但不适用死刑。 2、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判处缓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二、临产孕妇可以被逮捕吗 1、一般都不逮捕怀孕妇女。由于怀孕妇女涉及到婴儿的利益,我们不能为了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而伤害无辜的婴儿。所以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即使符合逮捕的条件,一般也不会实施逮捕,而是允许其取保候审,或对其监视居住。而临产孕妇都要生了,更是不可能逮捕的,弄不好,分分钟一尸两命。 2、但是不逮捕怀孕妇女,不代表其可以为所欲为,孕妇犯罪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受到法院的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的。 3、当然了,在生完孩子后,孕妇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只要经过司法机关准许的,可以在外面抚养孩子一段时间。 那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三、对孕妇的相关判决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一般犯罪嫌疑人怀孕的话,还是会对其进行处理,并且会对其进行逮捕,只是会在一些涉及到人问条件关怀上对其进行帮助。犯罪嫌疑人即使怀孕也要接受法律的相关处罚,法院会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进行减轻处罚。孕妇刑事犯罪怎么处理的原则还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点击“立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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