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公证所需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 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 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发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因此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变更遗嘱的时候就要更改相关的内容,这样的话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民法典中遗嘱公证后是不是不能改变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遗产公证所需材料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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