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检察院批捕后要由公安机构继续侦查,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案件的事实清晰,可以批捕犯罪嫌疑人,需要由检察院签发逮捕证,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要有两名以上执行人员在场,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询问。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