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我国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有: 第一,根据使用作品的目的来判断各国立法中大致都将是否是处于营利目的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标准。对合理使用非营利性的要求是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允许使用者无偿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从中获利,对著作权人来讲当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根据使用作品的性质来判断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这一要素是从作品本身的角度对合理使用进行判断,使用何种性质的作品更容易被认定为是合理使用。在分析这一要素时,“立法者和法官无法创制一个合理使用的适当标准,而必须通过考察所有因素来评定其范围。” 第三,根据使用作品的程度来判断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质量。 第四,根据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来判断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被认为是判断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合理使用和侵权使用只有一步之遥,判断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最终总要落脚在行为的结果上,合理使用并不是排除一切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将这种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使用就应当是许-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二、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是什么?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个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另一个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 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私底下协商来进行解决的,当然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还有一些是可以在行政机关的组织调解之下来完成纠纷的解决的。但是同时还是需要提醒注意,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的话是需要通过签定书面的形式来解决。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著作权侵权行为,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是有一套完整的认证得到标准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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