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儿童猥亵罪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构成儿童猥亵罪标准是什么? 没有儿童猥亵罪,满足以下条件构成猥亵儿童罪: 1、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涉嫌猥亵儿童罪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涉嫌猥亵儿童罪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涉嫌猥亵儿童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六、涉嫌猥亵儿童罪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七、涉嫌猥亵儿童罪开庭后可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八、涉嫌猥亵儿童罪开庭后享有哪些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九、涉嫌猥亵儿童罪可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构成儿童猥亵罪标准是什么的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儿童不能构成猥亵罪,但是猥亵儿童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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