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
赠与,是指指财产所有人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为。
问题 | 附义务赠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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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附义务赠合同的特征1、义务是赠与合同的内容。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约定的受赠人应负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而非另外一个附随于赠与合同的从合同.但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并非赠与财产的对价,两者之间不存在条件关系。 二、”义务“的具体内涵义务内容是赠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它的效力将直接影响附义务赠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所以并不是所有附加的义务都能够成为赠与合同附加的内容。 三、赠与人的撤销权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享有法定撤销权 赠与人的撤销权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赠一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因赠与人的意愿而产生,发生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因法定事由而产生,发生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如上所述,法定撤销权因法定事由而产生,而任意撤销权因赠与人的意愿而产生。法定撤销权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人享有的撤销权,此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丧 四、附义务赠与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虽然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概念是明确的,但因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混乱,以至于附条件赠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附条件赠与指的是条件在赠与人一方的附条件赠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附义务赠与和广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构成了种属关系,而与狭义上的附条件赠与是一种并列关系。有学者这样区分:“附条件赠与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生效,而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生效.,可见这里的附条件赠与仅仅是指狭义的附条件赠与。 2、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与。附义务赠与与目的性赠区别在于:第一,由于附义务赠与,在于使受赠人负有为一定给付之义务,因此如果其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诉请履行或撤销赠与: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之行为井非义务,因此如果受赠人不为符合该目的之行为,赠与人无法诉请履行,只能主张双方之缔约目的无法达成,构成缔约基础丧失,而依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第二,义务是从赠与之财产中所为之给付,因此其给付通常是有财产价值之给付。反之,目的性赠与,受赠人所为之行为通常未必是财产上之给付。是以如果受赠人所应给付者与财产上之给付无关,而是劳务,则应属非义务,而是目的性赠与。 附义务赠与合同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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