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性临床医疗
实验性临床医疗一般是指在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发现、新认识等在未得到正式批准或普遍认可的情况下在临床进行人体试验,目的是为了检验某种科学理论或假设而进行某种操作或从事某种活动。
问题 | 医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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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医疗活动的范围依现行法,我们认为,医疗事故中的医疗活动至少包含: 1. 医疗护理活动。医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护理活动是为配合诊疗活动由护理人员协助而做的各种辅助性医务工作。 2. 为诊疗护理活动服务的管理服务活动。在卫生部的解释中,称“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人员”,可见,医疗活动应包括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只要它们影响了诊疗护理活动。 3.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的宗旨在于优生优育,而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依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中发生的事故,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可见,这些服务活动是医疗活动。 4. 至少需要医学诊断或检查的医疗保健行为。医疗保健行为也不以疾病诊疗护理为目的。但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的医疗、保健机构,都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而且,除母婴保健的科学宣传、教育和咨询等技术服务外,其他服务均需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者,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方式完成。故,凡需诊断、检查以及治疗的保健行为,都是医疗活动。 5. 医疗美容行为。医疗美容是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或其他损伤性或侵入性手术进行的美容。它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其手段的医学诊疗性是显然的。而且,从事医疗美容的单位按规定,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医疗美容行为是医疗活动。 医生从事医疗活动的条件1. 其必须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中,按该机构法定的科目范围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 医师必须经国家通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就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法》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此时医生仍不具备执业资格)。 3. 其必须在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后依法注册取得某一专业《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是在法定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4. 若从事的特定专业医疗活动,则还必须持有特定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像计划生育手术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手服务上岗证》;放射治疗,则必须取得《放射治疗专业医师证书》、《放射物理师执业证书》,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后才能从事放射治疗工作。由此可知,一个人无论其是否是医生,若要取得合法的行使医疗活动的执业资格,必须具备以上各项条件;只有附合了以上法定的条件,才能说这个医生具备了“医生执业资格“。(特别紧急情况下除外,乡村医生另有规定)。 医疗活动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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