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一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连带债权,“按份债权”的对称,债权的分类之一。
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根据连带债权,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都有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全部履行的权利。 连带之债的法律效力: 一、外部效力: 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债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存在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给付,也不得以债权人所为的请求超过其应分担份额而为抗辩。 二、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 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连带之债的效力,又可分为连带债权的内部效力和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 在连带债务中,当一个债务人履行债务超过他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时,其对其他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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