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涉及三方面的处理: 1.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伤害属于侵权伤害,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侵权权利,包括财产损害以及人身损失。 2.刑事责任。如果车祸受害人损害严重,且肇事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而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3.行政处罚。不论是受害人,还是致害司机,如果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强制性规定的,交管部门可依照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全责,后续要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处理方式是: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后,根据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方式有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方式如下: 1、从程序上审查判断; 2、从实体上审查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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