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怎么样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怎么样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离婚财产案件的案由怎么样确定 离婚财产案件的案由确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婚姻家庭纠纷。具体可分为,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等。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条 12.婚约财产纠纷 13.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14.离婚纠纷 15.离婚后财产纠纷 16.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7.婚姻无效纠纷 18.撤销婚姻纠纷 19.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20.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一方有以下行为时,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精神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怎么样确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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