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定金后不想购房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交定金后不想购房了怎么办 当您与销售部门发生纷争无法达成共识时,可考虑提出退还定金之诉求。 定金,按照字面意思理解,便是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所支付的一定金额之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用以保证合同能够顺利执行。 这个介入其中的第三方既被称为“定金支付方”,而另一方,即接受定金的一方则称之为“定金接收方”。 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当事人有权利约定向协议相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以作为债权担保措施。 然而在借款人履行完合同义务之后,定金通常会被平价抵扣或者作为抵押物归还借款者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收了定金不想卖房了怎么办 收了定金如果不想卖房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如果双方约定的2万元为定金,那么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一般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合同还有其他约定的,当事人返回的可能还需要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因此,建议各位在买房卖房中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定金后不想购房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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