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遗嘱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订立遗嘱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订立遗嘱要符合的条件有: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口头遗嘱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没有条件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情况。 (2)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订立遗嘱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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