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有规定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有规定吗 一、对于以下要求代理事宜且由于经济困难无法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1)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 (2)请求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以及(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公民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能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在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如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能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若被告人属于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且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法律援助的律师会尽心尽力辩护吗 法律援助的律师会尽心尽力辩护。 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法律援助律师是对符合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则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指定的辩护律师,也会正常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有规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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