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延期交房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第三次延期交房可以退吗 假如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计划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且在购房者多次明确提出要求后,依旧不能在常规情况下的三个月时间框架内履行他们在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那么购房者将有权选择退房。 除此之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已经签订的商品房交易合同。 然而,如果买卖双方在先前的谈判过程中达成了更为严格的附加约定,则这些另行约定将具有更高的优先效力,并高于法律条文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内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于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得到履行的,解除权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商品房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商品房延期交房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但在退房前需要先对开发商进行催告; 如果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且这种情况退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第三次延期交房可以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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