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方可不可以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承包方可不可以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 承包方不可以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 承包方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因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需要改变承包土地用途的须经发包方同意,一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农民是否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 农民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所谓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三、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分割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承包方可不可以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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