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是否能到公证处公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借款合同是否能到公证处公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借款协议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合同到期时,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直接执行,不需要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关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公证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二、哪些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如何查看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下列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 2.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借款合同。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的借款合同。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6.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7.高利贷借款合同。 通过下列方面判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1.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2.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款合同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什么借贷合同无效 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借款合同是否能到公证处公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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