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是否可以选择不分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法院判决离婚,是否可以选择不分财产 在特定情况下,若法院宣判离婚结果,亦允许不进行财产分割这一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并未明确禁止资产分配程序的进行。 在此前提下,主张仅离婚而不涉及到任何财产分配问题是符合法理和实际情况的。 此外,若离婚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未向法庭提出关于财产分配的主张,法庭将不会自主决定对财产进行合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判决离婚可以领离婚证吗 在正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离婚判决后仅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判决书,并不会发放离婚证。反之,离婚证则通常是指申请离婚的夫妇双方针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达成一致的共识后,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凭证。在此情形下,可以说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与判决书实际上都可以被视为合法有效的离婚凭证,因为它们都明确地证实了婚姻关系业已解除这一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原告与被告双方并未明确表示需要或者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那么法院便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涉及财产分割的判决。尽管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禁止离婚后当事人选择不对资产进行重新分配,然而这种只申请解除婚约、而并未涉及财产分配的决定,无疑是符合法定程序的,并且在实践中,法庭通常也不会主动介入到未经当事人提出的财产分配请求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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