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什么期限吗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有什么期限吗多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4日,但在特定情况下,这个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7日。若在此期间内未得到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命令,公安机关必须释放当事人或改变其强制措施使之合法化并符合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有两个月吗 在中国境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拘留者羁押的最短期限为三个自然日,而最长的羁押期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会依法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捕,而检察机关也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便可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其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审查批捕时间可能会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查期间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次限为最长期限14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个期限还可以酌情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以达到37天。然而如果这段时间内的检察院方面未能作出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就必须立即对当事人进行释放或者是对强制措施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证这些措施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这一举措的主要目的在于切实保护广大公民的基本人权免受不当拘留权的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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