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下各种情景下,用人单位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预先约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个人劳动合同: 首先是企业与劳动者曾经达成共识,达成初步的协商结果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次是当劳动者由于疾病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坚守其原先的工作职责,同时也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临时为其安排的职务时,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上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再次,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的能力,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然无法达到要求,那么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并且经过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此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面临破产危机,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实需要裁员,则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多少 支付经济补偿之期限不得逾越十二年的上限。 关于经济补偿金之计算,我们按照劳动者在现雇佣单位中的服务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便会以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给劳动者相应款项。 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足一整年的工作时长,则在此基础上将年份数增加一岁,即视作一整年; 反之,若未满足六个月的工作时长,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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