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些人有权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哪些人有权申请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主要是赋予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他们有权在满足法律所设定的特定条件后,依法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哪种条件最好取消 若无法满足以下取保候审所必备的各项条件,便有权利请求解除该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只要上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便可依法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于刑事诉讼环节中,取保候审的申请权系归属给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是辩护律师。一旦符合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条件,上述人员便有权力依法向调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这项权利的设立宗旨便是为了维护那些受到刑事追究者的合法利益,以确保他们能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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