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被拆迁没有协议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子被拆迁没有协议怎么办 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被征收方正式缔结合法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若未能达成此协议,相关当事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裁定请求,明确索要所需的拆迁补偿协议文件;若是房屋征收部门依然未能提交相关文件给当事人查阅,则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子被拆怎么维权 当遭遇非法侵害之虞之际,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以正式书面形式呈请提供保护救济,同时妥善保存相关送达回执凭证。若已实际遭受非法侵害,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寻求援助。如遇侵害行为发生后,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申请立案调查,并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在条件允许且适当时分,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行政机构未尽其行政职责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在尚未签署涉及拆迁补偿事宜的相关协议之前,被征用土地或住房的权利人享有正当的权益保障。在此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与被征收方共同缔结一份具有法律效力且切实可行的协议。倘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请求其提供相应的补偿协议文本。若征收部门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当事人可在裁决书正式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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