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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劳务合同自担风险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签劳务合同自担风险吗

在当今社会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向受雇者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遭受了自身权益受损,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文,应当由双方各自就其存在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若对方确有过失行为,便需要对此类情况负责并向有关机构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所述事实的确凿性。对于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而言,他们之间通常应当签署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如果双方选择签订劳务合同,那么他们将面临的主要风险便是无法享受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各项劳动权益,从而可能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签劳务合同还要双倍工资吗

一般来说,劳务关系被认为并非劳动关系之属,因此通常不适用于申请双倍工资的范畴之内。

然而,作为劳务人员,依旧具有权利向其雇佣单位索取应得的报酬。

若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开始工作之后超过一个月但尚未满一年的期间内,仍旧未能同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每位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以示惩罚和补偿。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而没有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从他们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期的那一天起,每个月都需要向每一位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现代社会中,从事劳务服务行业的工作者如果因为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害而产生争议,那么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他们需要根据各自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倘若对方也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他必须为此负责并且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此外,用人单位以及其雇佣的劳动者都应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但是,如果选择签订劳务合同的话,就无法享受到劳动法所赋予的各项权益,从而增加了自身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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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7: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