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处于审理阶段或尚未做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案件,当其所涉及的违法侵害行径涉嫌触犯刑法,并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时,应将之转化为刑事案件进行处理或是移交给有权负责或裁决的相应主管机关与部门进行处置,而无须撤销已有的行政案。 同时,若先前已经由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构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则该情况下应当将之载入案宗并附随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辅助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二、刑事案件能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吗 刑事案件可以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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