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了还会去强戒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了还会去强戒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之三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孕期或正在哺乳未满周岁婴幼儿的妇女,若是身陷毒品成瘾之中,以及年龄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皆不适用于施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据此,若被羁押者处于以上特定情况之一,便无法被强制隔离戒毒。至于其他涉毒成瘾者,依照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应设定为两年。若在戒毒过程中表现良好,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有权向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机关提交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申请,待该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需延长戒毒期限,亦须由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提出申请,经决定机关批准后,最长可延长至一年。总而言之,被刑事拘留的人士是否会面临强制隔离戒毒的命运,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无需强制隔离戒毒的条件。若不满足此条件,则有可能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具体的期限及程序将根据实际情况与诊断评估结果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之三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孕期或正在哺乳未满周岁婴幼儿的妇女,若是身陷毒品成瘾之中,以及年龄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皆不适用于施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据此,若被羁押者处于以上特定情况之一,便无法被强制隔离戒毒。至于其他涉毒成瘾者,依照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应设定为两年。若在戒毒过程中表现良好,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有权向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机关提交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申请,待该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需延长戒毒期限,亦须由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提出申请,经决定机关批准后,最长可延长至一年。总而言之,被刑事拘留的人士是否会面临强制隔离戒毒的命运,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无需强制隔离戒毒的条件。若不满足此条件,则有可能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具体的期限及程序将根据实际情况与诊断评估结果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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