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执行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解答

一、执行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是多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申请执行异议的时限是具有严格要求的。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在收到裁决通知书的15个自然日内提交执行异议书。执行异议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物所提出的书面反对意见。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到书面异议后的十五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法院将做出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物的强制执行;反之,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则会作出裁定,驳回申请。若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并认为原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他们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之人对于司法执行措施感到不满并认为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权向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经审查,异议理由充分且成立,则应裁定撤销或修正原有的执行措施;反之,若异议理由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则应裁定予以驳回。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6 20: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