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犯罪结案怎么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团伙犯罪结案怎么处罚 针对团伙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为: 首先,首犯需对整个团伙所造成的所有罪行负责; 其次,其余主犯须依据他们参与或策划的全方位犯罪行为接受法律制裁; 再者,从犯在量刑时会得到较轻的判决,即减轻或完全豁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团伙犯罪不许探视吗 针对刑事拘留案件的情况,在拘留期间,家人无法进行探望,然而辩护律师却是有权利进行探访的。反之,对于涉及到行政拘留案件的当事人来说,他们所在的行政拘留所会制定一些探访的相关规定。亲友如欲前去探望,必须提前预约,且只能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时间段内探视受罚者。在探视过程中,可以带入必要的生活必需品、衣物以及食品(但是需要经过拘留所警察的批准),除此之外的物品均不得送至受罚者手中。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关于团体犯罪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晰指出:首要分子必须对整个团伙的全部罪行承担全面的法律责任;至于其他主犯,则需依据他们所直接实施或者策划的犯罪情节,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至于协从者,在刑事审判中的量刑上通常会予以一定程度的减轻,甚至有可能完全获得宽恕。此类规定旨在确保每一位涉及团体犯罪的人员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法律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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