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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算不算是坐牢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算不算是坐牢

当事人获得人身自由保护令并不代表遭受了监禁。这一权力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为了确保案件在侦查和审判阶段能够保持正常不延误的状态。

然而请注意,这并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最终惩罚决定。在获得人身自由保护令的期间内,被告人和潜在罪犯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授权不能离开所在城市及县级行政区域;如有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络方式发生变更,须在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构;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等等。而所谓的“坐牢”,通常是指被法院判定为有期徒刑等严重罪行之后,依法遭到监禁,以完成刑期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人身自由保护令非监禁,系刑诉中强制手段,保障案件顺利进行。非终局惩罚,期间被告须守规:不得擅离居所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备,随传随到。与“坐牢”有别,后者指经法院定罪后执行监禁刑罚。

二、取保候审要被害人谅解吗

您不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确认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合并适用附加刑;

其次,根据案情判断,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犯罪者在羁押期间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取得谅解书后怎么做笔录

当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时,倘若已经获得了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谅解书并需要进行笔录记载,首要的原则便是必须坦诚地陈述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务必详尽阐述获得谅解的详细流程以及谅解的具体款项和呈现形式。请务必谨记,维持陈述的一贯性以及真实可靠性是极其关键的因素。若过去的供词和本次记录有任何出入之处,应当给出合理且充分的解释。除此之外,还需明确表达出在获取谅解书之后个人的立场和认知,例如对于所犯下罪行的深刻反省等等。最后,在进行笔录的过程中,您享有权利要求律师在场协助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完成笔录后,务必要认真核实笔录的所有内容,以确保其准确无误后再予以签署确认。

人身自由保护令非监禁,系刑诉中强制手段,保障案件顺利进行。非终局惩罚,期间被告须守规:不得擅离居所地,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备,随传随到。与“坐牢”有别,后者指经法院定罪后执行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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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4: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