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否监委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资金罪是否监委管辖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罪这一类犯罪行为,并非完全由我国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管和处理。相较之下,公安部门在这方面拥有更大的职责权限。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那些涉及到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违法、违纪甚至是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展开调查和处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并不一定只涉及到国家公务人员,普通的相关企业单位同样存在着此类犯罪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针对挪用公款罪的监督以及处理过程中,并不仅仅是我国监察委员会负责主导工作,公安机关同样肩负着重大责任。监察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违纪现象以及贪污受贿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的作案对象并不局限于公职人员,也有可能波及到普通的企业单位之中。因此,建立多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与有效监管体系,才是应对这类严重犯罪行为的重要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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