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一切险起止日期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起止日期怎么规定的 若无特殊协议规定,通常情况下保险期限为一年度,而实际的保险期应以工程竣工之日为准。建筑工程一切险,即全方位保障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对于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工程本体、施工机具以及工地设施等方面的损失进行全面赔付,同时也对因施工操作导致第三方物资损失或人身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包含什么 工程一切险的涵盖范围主要在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材料、装潢材料以及各类设备等作为保险标的物上,如遭遇保险事故(一般情况下包括洪涝、地震、风暴、坍塌等自然灾害,爆破、火灾等突发性事故,偷窃行为,员工或者技术人员因缺乏经验而导致的操作失误等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可根据保险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款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提供的保险期限均为一整年度,但是实际保险期间则将根据工程项目的最终竣工时间来决定。建筑工程一切险这项综合全套服务能为工程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提供全面保障,其中包括针对工程本体及其相关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场地设施的赔偿责任,同时也涵盖了由施工行为引发的对第三方物资或者人身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条款,否则将严格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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