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抗诉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刑事诉讼法中对规则抗诉进行明确规定的事项是: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层面的监督机关,若发现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情况,并且有充分的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或者原来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失误等情形,应应当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向作为司法权威的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抗诉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刑事案件抗诉都需要什么手续 针对刑事案件进行抗诉的必要手续具体如下: 首先,由抗诉人向上诉法院提交书面抗诉书,且需同时将该书面抗诉书转呈至上一级检察机关查阅。 其次,诉讼程序原审法院需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满三个工作日内,连同相关案件案卷及其相应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至上一级法院,同时,也须将抗诉书副本分发给案件相关当事人各执一份。 最后,若上级检察机关核查确认抗诉合理合法,则予以支持; 但若是抗诉理由不当或误判,则应正式向同级法院收回抗诉决定,并向下级检察机构传达此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生效裁判拥有法律监督的权力和职责。当检察机关发现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抑或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出现失误时,他们有权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依据新的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正式的抗诉申请,以此来挑战司法权威,从而确保法制的公正性得到充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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