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认定的诽谤罪怎么判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一、公安机关认定的诽谤罪怎么判 公安机关依法判定的诽谤罪将如何量刑 侮蔑他人的行为,仅当情节严重时方能构成诽谤罪。而所谓“情节严重”则主要包括多频次地捏造事实进行侮蔑;捏造事实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捏造事实侮蔑他人所引发的恶劣影响;以及因侮蔑他人导致受害者精神失常甚至导致受害者自杀等情形。关于诽谤罪的量刑标准,需依据具体案情而定: 1.对于犯有此罪行的罪犯,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若犯有此罪行,仅在被害人提出控诉后,法院方可予以审理,但若该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则不在此限; 3.所谓“告诉才处理”,意即只有在犯有诽谤罪且被害人提出控诉的情况下,法院方予受理,否则不予审理。诽谤罪的构成要素如下:1.诽谤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均为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犯罪所指向的对象为自然人;2.在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须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的行为,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必须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后果,且希望或放任这一后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公安机关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罪行”其本质意义是指在主观意图上并无涉及贩卖的情况下,实施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儿童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本罪名所侵犯的至关重要的客体就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以及他们不受买卖交易性质的影响。 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行的具体体现形式主要包括了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进行收买这一行为。 依据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那些触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相关罪行的人员,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等法律制裁。 在此特别强调,拐卖妇女、儿童罪行中的收买方之所以会采取上述行为,其初衷往往是为了后续的出售,因此,这里的“收买”仅仅是整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中间阶段。 当犯罪分子完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这一步骤之后,他们通常会通过再次转售给其他人来获取非法利益,从而形成一条完整的违法产业链。 即便当事人并非以出售为唯一目的进行收买,但在收购买下之后再从事出售行为,同样需要接受刑罚处罚,如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公安机关认定诈骗后,欠钱未还怎么办 在公安机关判定为诈骗案之后,关于欠款未偿接下来的处理程序如下:首先,被害者有权利选择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诉求,即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以此来尽量挽回被骗取的款项。再次,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法完全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那么在刑事审判做出最终判决且生效以后,被害人仍有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继续主张并保护自身的合法债权利益。除此之外,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而追缴回来的财物则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被害人。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应时刻关注事例的最新动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最大化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依法判定的诽谤罪,情节严重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法院可主动审理。需被害人提出控诉才处理的诽谤罪,法院在被害人控诉后才会受理。诽谤罪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要求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足以贬损他人的虚假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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