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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不给了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一、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不给了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倘若其中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对子女抚养费用的给付责任,首先,我们建议您尝试通过友好的沟通和协商方式,来促使对方认识到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并积极履行。

然而,若经过多次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期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让对方承担起拖欠抚养费的法律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并采取相应措施强制对方支付抚养费。

此外,在必要的时候,您还可以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程序,例如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查封或扣押其名下财产等等,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夫妻离婚后协议离婚还能要回房产吗

尊我想要请教一个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协议离婚是否能够要回房产的问题你们的理解是什么?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前提下,通常情况下,夫妻无法通过普通途径申请拿回已经分配好的房产。这项离婚协议需要对财产以及子女抚养事宜作出明确处置和安排,并且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在此之前决定离婚的夫妇中有人对于财产分割条款产生了不满情绪并要求改变或者撤销这一协议的话,他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帮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七十条规定来看,此类情况属于法院应该受理并进行审理的范围。但是,如果经相关调查后并没有发现有任何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存在于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期间内,那么这类诉讼请求会被法院依法驳回以维护既有法律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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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在夫妇离婚之后,子女抚养及教育的支付费用,往往涉及到诸多重要的环节与事项。首先,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既包括孩子们日常的生活开销部分,也涵盖了他们接受教育以及治疗疾病等多个方面所需的花费。其次,抚养费用的具体数字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其中包括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各自的经济承受力及当地家庭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针对拥有稳定且充足收入的家长而言,他们每月必须全额负担的抚养费用,大概落在他们月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如若负担者需承担两个或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时,这个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是无论何时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长,他们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进行计算。抚养费用应该定期支付,如果具备条件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最后,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情况下会持续到子女年满18岁为止。然而,如果子女在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并且他们的劳动收入已经成为他们主要的生活来源,同时还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就可以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婚姻结束后,若一方未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建议先友好沟通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介入。法院将公正裁决并强制执行,包括冻结账户、查封财产等,确保抚养费到位,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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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8: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