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离婚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事实婚姻离婚程序 1、协议解除,签订解除关系的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分割,签字确认后即解除婚姻关系;2、诉讼解除,如果事实婚姻的双方协商解除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参照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事实婚姻离婚分财产合法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多年的伴侣,并且该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且符合合法结婚的实体条件,由此缔结的实际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将享有类似于合法夫妻的财产分配权利,即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约定的方式处理,若无法达成合意,即可由司法机关根据公平原则做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