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少钱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恶意透支的情况,若其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未达人民币五十万元,则应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8修正)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而如果数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但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下,也应该被认定为同法条款中的“数额巨大”; 当数额大于人民币五百万元时,便被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 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未经批准违规使用信用卡额度或逾期,即便经过发卡行两次正式、有效的还款提醒后仍未能按照约定如期还款,且逾期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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