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异议复议司法解释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执行异议复议司法解释 申请执行异议应当提交相关的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附有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等信息;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申请,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如果材料不齐备的可以通知当事人补齐,逾期未补齐的不予受理;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异议的执行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执行异议复议期间可以划拨么 我们主张维持原判。在涉及执行异议的案件中,案外人对于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仍然持有异议。对于第三方对已经作出的驳回执行异议裁定或调解书有异议而要求进行再审的案件,法院将不接受审理请求;若他们申请法院执行原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时,对于第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当给予审查。 然而,在审查期间,应暂停资金划转,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