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37天后取保候审是公安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被刑事拘留37天后取保候审是公安拘留吗 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剥夺人身自由、并处以拘留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有权针对符合拘留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此种措施。然而,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自拘留之日起,应在七日内将涉嫌案件提交至检察院,以获取其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在此期间,案件情况产生了新的变数或涉案人员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便会做出相应的决策,对涉案人员予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公安机关可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但期限不超30日,且需在7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批逮捕。拘留期间,若案情变化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可决定取保候审。 二、刑事拘留释放能去申请国家赔偿吗 在刑事拘留释放之后,被害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 在特定情况下,由于相关机关违背了法定原则而对公民实施拘留行为,或者虽然遵循了法定的拘留条件与程序,但拘留期限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随后又决定撤案、不予起诉或经审判宣告无罪从而终止刑事追责的,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被害人均享有获得赔偿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刑事拘留释放后就没事了吗 在刑事拘留释放之后,并不意味着绝对没有任何问题。刑事拘留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释放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首先是无罪释放,即经过细致严谨的侦查认为并未发现任何涉嫌犯罪的事实,仅此情况便可排除所有犯罪嫌疑;其次是因证据不足而被解除羁押状态,在该种情况下,事例仍有一定概率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当充实到有力证据之后,嫌疑人仍然可能面临重新追诉。同时也不能忽视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为过渡方式的释放处理,尽管如此,这些并不能视作事例画上句号,还需要耐心等待后面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最终处理决定。总结而言,任何刑事拘留释放后的当事人都必须依据准确的释放缘由以及事例推进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确定自己是否真正摆脱了法律纠纷。 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公安机关可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但期限不超30日,且需在7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批逮捕。拘留期间,若案情变化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机关可决定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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