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缓刑后还要监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为什么缓刑后还要监管 缓刑考验期满后将作为安置帮教对象,按照中央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政策的有关规定: 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的安置帮教期是三年,帮教对象三年之内可以享受安置帮教部门(主要是司法局)的提供法律、政策、就业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 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为什么缓刑期间交不上社保 您提到的缓刑期间无法参加社会保障服务(以下简称“社保”),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因素: 1.由于被判缓刑属于承担刑事责任的范畴,相关的公职人员将受到开除的惩罚。 因此,他们便失去了在此期间参与社保的资格。 2.对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参保人群来说,若需要接受劳动教养或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责任,那么在实际劳动教养、服刑(包括缓刑在内)的过程中,将会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且相应的缴费年资也同样不会被记录。 关于缓刑,它通常被定义为针对已作出的一定刑罚的罪犯,设定一个有限期内且附带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在此期间,只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所判的刑罚便可不必执行; 反之,则需遵守原有判决,执行其所判之刑罚。 然而,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话,个人有权申办进行社保费用的补缴事宜。 1.对于被采取保释等候审判以及被监控居住的人士,经过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以及核实之后,证实他们并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亦或是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可能,且亦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行政纪律处分。 此时,如果所在单位补发其因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薪酬福利,他们便可以依法展开社保费用的补缴工作。 2.当公安、检察机关撤销案件或是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某项案件时,且在此之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进行过劳动教养或是治安拘留等处罚。 在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之后,他们同样可以依据法规要求办理社保费用补缴手续。 3.对于已经加入在职社保计划的参保者们,经权威机构认定属误判有罪的话,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得到损害赔偿,在此前提下,他们可以提出相应的请求,经单位同意后,依据相应规定办理社保费用补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在缓刑考验结束之后,该当事人将被列为安置帮教的受助者,依照国家关于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政策的相关律法设定:社区服刑人员在解除矫正后需要接受长达三年之久的安置帮教阶段监护,在此期间,他们有资格享受到安置帮教部门(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所提供的一系列法律咨询、政策指导以及职业信息等方面的援助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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