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保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人保怎么办理 对于实施取保候审的人保申请手续的处理,首要步骤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事先提交担保人作为其保证人。倘若该担保人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而作出充分努力,则需严格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与正在受理的诉讼案件没有任何牵涉;具备完全的保证法律责任的履行能力; 同时拥有良好的政治权益背景以及人身自由年限未受任何限制; 此外,还应持有固定住所并且保持稳定的财力收入。 当开展此项业务时,担保人务必向执行事务机构递交一份保证书面函件,以此承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认真遵守相关规范要求,如同未经执行事务机构正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辖区;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理应于收到变更通知的24小时内尽快向执行机构汇报等。 若担保人权责履行出现疏漏,一经查证属实后,将对担保人实行罚款处罚;如果违反上述法规并构成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取保候审人保申请,首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需满足:与案无涉、具法律责任履行能力、政治清白、人身自由无限制、有固定住所及稳定收入,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充分履行保证义务。 二、取保候审后能两次去吗 在我国,对于公民申请取保候审的行为,并无明确规定次数上的限制,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再次申请适用此项权益。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对那些已经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刑事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司法机关完成相关调查工作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三个月内要有侦查记录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效力仅限于限制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不影响侦查机关的正常侦查行为和结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侦查机关需要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开展侦查工作,并形成相关的侦查记录。然而,侦查记录的形成并非硬性规定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它将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如事例的繁琐程度、侦查的难度系数以及证据搜集的状况等等。对于那些事例相对简单的情况,侦查机关可能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充足的侦查记录;而对于那些事例复杂度较高的情况,侦查期限可能会被适当延长,相应地,侦查记录也会在更长的时间段内逐渐充实完善。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根据侦查记录的存在与否或者详尽程度来对事例作出简单的判断,而应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 处理取保候审人保申请,首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需满足:与案无涉、具法律责任履行能力、政治清白、人身自由无限制、有固定住所及稳定收入,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充分履行保证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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