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逮捕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检察院逮捕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实践中,尽管检察院已依法作出了批捕决定,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接下来发现有全新的事实情况或关键证据展现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完全具备取保候审所需的各项条件,那么依照法律允许亦可能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加以执行。 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很可能面临被判处在管制、拘役范围内,或者单处、并处以及连带处罚的各种刑罚,在此种情况下,他们就有望通过获取取保候审资格来暂时获得人身自由。 又或是他们身患某种严重疾病且无法自理日常生活,同时又恰逢是孕妇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在亲自哺育她们的新生儿时期,从保护公众安全角度出发,对这样的人群施加重压过重的强制措施显然不会有任何益处。 因此,借助于取保候审制度,我们为这些群体保留了一线生机和希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逮捕后是否一定会起诉 在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并不必然意味着将对进一步提起公诉进行确认,还需经历审查起诉这一必要环节。 首先,检察院在审察案件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晰明确,证据是否真实可靠且充足全面,犯罪的定性以及罪名的判断是否准确无误; (2)有无遗漏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罪行及其他当事人; (3)是否存在因法律原因而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的情况; (4)有无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 (5)侦查工作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其次,逮捕作为一项强制手段,主要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阻止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甚至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目的,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剥夺了人身自由,遭受羁押之苦。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仍然应由检察院进行必要性审查。 如果不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院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释放相关人员或更改限制其行动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检察院逮捕了怎么法院怎么还没判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逮捕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仅仅是其中的一环,并不代表事例将立即步入审判阶段并进行最终裁决。通常情况下,自检察院批准逮捕至法院作出判决为止,这期间需要经历包括公安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在内的多项法定程序步骤。在此之前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致力于搜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对被告人的指控;而在随后的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则将对全案展开细致入微的审查核实。为了确保事例审理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涵盖上述所有流程的过程均需耗费相当的时间。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例而言,整个审议周期往往相应延长。当然,具体的审判时限还会受到事例实际情况、难度大小以及国家司法机构工作计划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检察院已批捕,新证据或事实若显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法律允许变更执行。如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或拘役,或面临严重疾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可申请取保候审,以保障基本人权和公众安全,为相关人员提供一线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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