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事情不大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事情不大 请注意,取保候审并非意指案件程度较轻。 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种刑事法律上的强制性手段,用以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拘留或者经过拘留之后,应当采取其他让当事人主动自首的强制方式来防止罪犯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因此责令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提供合理且有可信度的保证人或是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确保随时待命接受传讯,这是一种在不进行监禁或者在短时间内解除监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案件性质较为严重,也可能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案件证据的具体情况等原因而选择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申请手续都要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通常须履行以下两项基本步骤: 首先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及所依据的规定条款; 其次,就申请成功与否提交等额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的保证人作为担保。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律师介入吗 在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律师的介入并不是必要的,但是通常来说,他们的专业协助对提高申请成功率以及后续程序的顺利进行是非常有益处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更为精准地把握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而准确评估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律师熟稔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能为申请准备出详尽且规范的资料,为申请理由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和说服性的论证。此外,在与公诉机关的有效沟通和协商方面,律师亦具备高度专业化的策略和途径。总的来说,尽管律师的参与并非强制性要求,但他们的专业协助无疑有助于提升取保候审申请的成功率,从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公检法等机关对未拘留或拘留后需让当事人自首时,责令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交保证金,签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讯,是不监禁或短期解除监禁的措施。并非案件轻才取保候审,严重案件也可能因嫌疑人健康、案件证据情况等采取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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