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协议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已婚人士同他人非法同居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享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然而,仅限于无过错方为被告,并坚决反对离婚这一情况下,亦或是一审呈现未提出二审增补损害赔偿诉求而调解失败的状况,无过错方方可在提起离婚讼争之后的第一年内向法院单独提交索赔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权有效吗 已经离婚的夫妇若是已依照其签署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部门进行了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那么这一离婚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此份具有效力的离婚协议中关于监护权及抚养责任的条款自然也同样具有约束力,倘若另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自身义务,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并要求相关机构裁决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已缔结婚姻关系者如因非法同居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首先,被告必须是无过错方;其次,原告必须坚决反对离婚,并且在第一次审判中没有提出过任何形式的赔偿请求或者调解协议未能达成;最后,该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仅限于离婚诉讼开始后的一年之内。在此期间内,无过错的一方可以独立地向法院提交损害赔偿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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