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批捕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批捕条件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涉嫌触犯危害交通工具驾驶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案件,其逮捕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在道路环境中驾驶机动车,若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形者,即视为构成犯罪嫌疑:1.以高风险的速度进行驾车竞赛,情节恶劣者; 2.驾驶过程中酗酒过量,严重影响驾驶技能和判断力者; 3.在从事校车服务或者旅行运输业务的过程中,所驾驶的车辆严重超载,或者超速行驶,且影响了公共安全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者。 此外,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应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若以上行为同时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款所述,凡构成危害交通工具驾驶罪的情況包括: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危险赛车行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之后仍继续驾车、校车及旅游车存在严重超载或者超速现象以及违反相关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可能对公众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对于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即使车辆所有者或管理人员并未直接参与其中,但由于其未能履行应尽的监管职责,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如若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则按照更为严厉的法律规定予以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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