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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后怎样协商延期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后怎样协商延期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强制措施的法定时限届满之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有权利要求解除此种强制措施。

若在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认为拘留期限过长,可向公安机关提交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同时详细阐述其理由。

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查,若认定拘留期限确属过长,则应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例如释放被拘留者、解除取保候审、撤销监视居住等。

若公安机关拒绝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以期获得依法公正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其亲属,以及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在面临强制性措施的法定时限即将到期之际,他们都有权利提出解除这些措施的请求。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所遭受的刑事拘留期限过长,可以向负责执行该措施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详细阐述他们的理由。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拘留期限确实过长,应当依法对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申请遭到拒绝,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检察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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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1:38:08